聚焦健康中国 生育(第一健康报道北京 记者李舒晴)
1月15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鼓励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其中提到,要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纳入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早期识别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干预或转诊。
《意见》明确,到2030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生育友好理念在助产医疗机构内深入人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措施要求在理念机制、空间环境、全程服务、服务模式、诊疗流程等方面得到全面落实,广大群众享有更加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
除促进孕产期心理健康外,《意见》还提到了将健康教育融入诊疗和业务工作全流程、确定孕期主管医师、加强围孕期营养指导等方面的要求,来推进服务模式友好,主动做好全方位健康服务。
《意见》提到,要源头做好生育保护,强化生育评估指导,保障顺心舒心产检,做好产后保健和母乳喂养,并加强新生儿保健。在源头做好生育保护方面,要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有条件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意见》指出,助产医疗机构要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并完善产科预约诊疗制度,推进全面预约诊疗。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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