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健康中国 医保局(第一健康报道融媒体中心 财经大健康辛颖)
第一健康报道消息,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10月17日。
这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医保部门从以往对医院、药店的监管为主,细化监管到专业卫生人员,出问题要记到个人账上。
按上述征求意见稿,管理方式具体有两部分,一是建立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人员备案,每个人都将对应一个编码,在未来的数据库中,医生的“合规”记录将一目了然;二是对违规行为记分管理,驾驶证扣分一样,违规扣相应分数,分扣没了,医生就不能进行医保服务。
对于具体的记分标准,国家医保局给出了推荐规则,各省将进一步细化,这对于各地医保部门的管理能力也会一个挑战。
No.1
从机构到个人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如果医生所在的医院为医保定点,那么医生就获得了医保支付资格,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被纳入医保管理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二是零售药店的工作人员。
在以往涉及医生的欺诈骗保案件中,首先被追责的一定是医疗机构,内部多由院长处理医务人员,甚至一些违规的医务人员并未受到影响。
根据《检查日报》报道,2021年5月25日,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19年9月,唐河县某民营医院及其四名工作人员因采取虚构或串换治疗项目、虚报住院患者床位数等手段骗取20余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参与骗保的工作人员一直未受到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且四名已获刑人员的医师执业资格未被吊销,有的人仍在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执业。
为此,唐河县检察院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和10月8日,向该县医保局、卫健委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法履职。
最终,该县卫健委对涉案人员和有关医院分别作出约谈、两年内禁止在本辖区内执业、责令整改、列入监管黑名单等处理,依法吊销了四名涉案人员的医师执业资格。
如果医保局新规出台执行,将由监管医疗机构变为监管医疗从业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多点执业的医师、药师在各执业点记分累积计算。
这也意味着,医保对医生的监管,打破了机构间的壁垒。一家医院可能会面临,自己的医生在其他多点执业医院违规,会导致其失去医保支付资质,进而影响到这家医院。
当然,新规也提到,如果医生的医保支付资质被中止或终止,并不影响其“医保服务”范围外的工作,也就是仍可按照医师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副司长顾荣介绍,2023年上半年,全国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9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16万家,追回医保相关资金63.4亿元。
这个数据可谓庞大,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医保定点机构违法违规,这其中具体牵涉多少医生,尚未可知。但可以明确的是,对这些医生来说,未来开处方之前,更要仔细斟酌一番。
No.2
严查过度诊疗、集采外用药
按上述征求意见稿,未来医生的医保登记备案状态分为:正常、中止、终止。
国家医保局计划,根据违规行为轻重,计分分为1-3分、4-6分、7-9三档。每一档中,按责任程度的一般、重要、主要责任确定。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和驾照一样,顶格12分,累计达到12分,或连续两年分别记分超过9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记分累计超过9分,或连续两年分别记分超过6分的,中止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医生的哪些行为会扣分呢?
大额扣分也是围绕上述要求,最严重的记7—9分的情形,包括对医院或科室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以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有责任的医务人员。
记4—6分情形,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等。
程度最轻的是记1分—3分,如果是医院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被医保经办机构约谈、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支付违约金,那么相关责任医生记相应分数。
此项中还专门包括对医生使用集采药品提出要求。
违规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品种或可替代品种的,可记1-3分;同通用名药品中,已有同质量层次、价格适宜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仍发起同品种其他厂牌高价药品采购需求申请的。
以往,不按计划使用集采药品的医生只需面临医院内部的要求。“医院每个月都会对进度落后的医生约谈,情况严重的在大会上点名通报,但是还没有和医生的个人绩效挂钩。”一位三甲医院的药房主任曾对《财经·大健康》介绍。
如果新规一旦执行,医生因大量使用集采外药品而暂停医保资质,其诊治活动也就基本陷入暂停,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收益。
目前看,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相对宽泛。“好处就是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处理,但更多的问题也需要在执行中适应、调整。”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分析,一个新的考核标准出现,也需要和各地医保经办水平标准化,医师、药师执业水平的标准化、同质化相适应,才能发挥实际效果
(责编 薄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