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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法律人士表示,《条例》若能审议通过,意味着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等相关条文将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
关于禁止吸烟的范围,《条例》第十条明确提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一条则规定,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此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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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小伟)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