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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零售商沃尔玛本月中旬完成湖南常德店的货物转移后不久,这一门店关店引发的劳资纠纷有了裁决结果: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非终局裁决,驳回18名员工的全部仲裁请求。其余51名申请仲裁的员工已在之前接受资方的调解方案。
3月5日,沃尔玛(湖南)百货有限公司常德水星楼分店负责人向全体员工宣布,因该店经营效益不佳,决定于3月19日关店,同时为员工提供了转岗安置和领取相关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2种安置方案。
对于安置方案,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工会和部分员工提出了质疑,认为店方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全体员工或工会的法定义务,事先也未就安置方案和员工或工会进行沟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纠纷。期间,一些员工分班守在店门外,阻止资方转移货物。直到本月中旬,沃尔玛才完成货物转移。
在此期间,常德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会,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4月25日,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69名员工和分店工会分别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5月26日、27日,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两起争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分店工会主席黄兴国在庭审中提出三点诉求:要求确认资方的安置方案无效;要求确认资方的决定违反了集体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资方就闭店安置与工会进行协商。双方在庭审中同意进行庭外调解。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是向69名员工以诉讼成本的名义每人支付3000元。
黄兴国告诉记者,69名提起仲裁申请的员工中已有51人与沃尔玛签订了调解书,剩余18名员工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5日发出的裁决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目作出非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黄兴国、帅立华等18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刘启红、贾才妮等51人此前签订的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他们的仲裁申请事项不再作出处理。
“我们之所以不接受调解方案是因为没有感受到沃尔玛方面的诚意,我们应获得应有的尊重,而不是被动接受。”黄兴国表示,如进一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将根据员工意见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有一个人有上诉意愿,我就会陪他走到底。”黄兴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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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秋时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