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健康中国 两会(第一健康报道北京 记者康梅)
“按照十九大报告的部署要求,建议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并与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相结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
王金南说,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统筹考虑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的理念、原则、目标和要求,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确立其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切实构建完整、协调、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奠定坚实基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法律支撑。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使之作为专门法或上位法,对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进行生态化的改造,使其与专门的生态文明立法一起形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王金南进一步说。
王金南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颁布以来,贵州省较好地守住了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他地方如福建、浙江、新疆、青海等,以及杭州、厦门、珠海等地的人大常委会也制订了相关条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些探索和实践,对制订国家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将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王金南建议,应首先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定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资料来源 第一财经)
(责编 郝健一)